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创新工程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年报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8-01-04 00:00:00  浏览:

 

苏州科技大学 研究生部
苏科研通字 [2018]  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年报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年报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研函〔2017〕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和期满考核依据及对象
(一)考核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18号)、《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研〔2013〕2号)》及《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建立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苏教研〔2015〕3号)要求,对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价。
1、基本数据年报。每年向省报送研究生工作站上一年度的基本数据,研究生工作站的合作双方,要分别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及时上报。
2、存续评估。省研究生工作站的设定存续时间为5年,期满5年的,均需向省申请接受存续评估。评估通过的,重新获得授牌,进入下一轮为期5年的建设。未申请存续评估的工作站视为自然退出。
(二)考核对象
1、基本数据年报对象是由高校申请获批、省教育厅主要负责管理的所有研究生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设站时间满5年的研究生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2)。未提交考核申请的工作站视为自然退出,予以撤牌。
二、考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
1、基本数据年报材料报送
研究生工作站的合作双方填写年报表(见附件3),于2018年1月12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培养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yk@mail.usts.edu.cn。
说明:
(1)工作站的年报表各不一样,请各工作站下载相应的表格,按表格中填写说明填写;
(2)年报平台统计表格中有两个子表格要填写:一个是工作站信息表,一个是研究生信息表,必须都填写才能提交。
(3)统计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研究生信息表中的研究生在站起止时间必须在此范围内,否则无法提交。
2、期满考核材料报送
期满申请考核的研究生工作站(参加此次期满考核的工作站必须先填写年报数据)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期满考核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两份),于2018年1月1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培养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yk@mail.usts.edu.cn。
未完成基本数据年报或完成基本数据年报但未申请期满考核的研究生工作站视为放弃考核,将不再进入下一轮建设。
(二)组织考核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并对部分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对象、时间、方式另行通知)。通过评审的研究生工作站,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确认继续生效,进入下一轮为期5年建设。
三、考核标准
(一)基础条件:具有一定规模,研究生进站工作、生活条件良好,工作站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执行良好;
(二)科研合作:与高校科研合作密切,联合申报课题,共同开展研究,科研成果丰硕;
(三)研究生培养: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在站,对研究生培养起指导作用。
 
 
 
研究生部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