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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估

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及补充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7-01-09 00:00:00  浏览:

 

苏州科技大学 学科建设办公室
苏科学科通字 [2017] 1号

 
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及
补充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近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发了《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的函(学位中心[2017]3号)》及《关于补充第四轮学科评估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的函(学位中心[2017]4号)》。现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具体工作如下:
    一、学科评估异议信息的处理
    学位中心通过“数据逻辑检查”“填写标准核查”“证明材料核查”“公共信息比对”“重复数据筛查”及“重点数据抽查”等方式,结合信息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提出的异议,将各学科评估材料中发现的异议信息分为五类:“填报数据不规范”、“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填报数据与公共信息不一致”、“数据重复填写且未按要求划分比例”、“被有关单位异议”。请各学科登录“第四轮学科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对本次反馈的异议信息进行处理,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各类型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文件(学位中心[2017]3号)附件6。
    二、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的补充
    第四轮学科评估在校生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第一轮已经结束,各学科登录评估系统可查看问卷返回情况(已返回的联系人系统标记为灰色)。为了提高问卷的回收率,学位中心现开展补充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后续将进行第二轮问卷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1. 修改评估系统中的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学科对未返回调查问卷的联系人(系统中未标记为灰色)信息(如手机、邮箱等)进行确认,如有错误可进行修改。
     2.增补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各参评学科可对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进行增补,特别是问卷反馈量低于10份的学科且在“在校生和用人单位”有存量的,建议增补。
    三、注意事项
1.各学科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意符合文件(学位中心[2017]3号)的相关要求。
2.上述工作请各学科登录学科评估系统在2017年1月17日前完成提交。
 
 
 
学科办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