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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4-01 16:24:02  浏览: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及资助标准

我校创新计划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省立校助项目和省立院助项目两类。省立校助项目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省立院助项目名额及立项名单均由学院自主确定报研究生部。鼓励各学院积极筹措经费设立省立院助项目,资助经费按照省立校助标准执行并及时划拨到位。

项目资助标准: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

二、申报对象

1. 2019级(三年制)、2020级在读研究生。申请人课程无补考科目,并能在规定学制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

2.学术学位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3.正在承担江苏省“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得申报。

4.承担江苏省“创新计划”项目目前未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申报者导师能积极支持其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4.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当年申报省立校助项目不超过2项。

四、项目管理

1.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2.项目承担者的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五、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申请结题时须满足20199月实施的《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的相关成果要求。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Word电子文档含申请人及导师电子签名),报所在学院审核。申报书电子版以“计划简称(科研或实践)+CX10332苏州科技大学+学科(类别)代码(4位)+学科(类别)名称-申请人就读层次(硕士)+姓名”命名,例如“科研CX10332苏州科技大学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硕士***”。

2.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及排序(省立校助项目和省立院助项目须按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分类排序;填报《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名单表》(附件3)。请各学院于41212:00前将汇总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建议立项名单表的纸质版本(一式一份)交研究生部,电子文档发:pyk@mail.usts.edu.cn,逾期未报将视为放弃申报项目,研究生部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

3. 研究生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建议立项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制作盖章版PDF申报书文件(按报送材料要求命名)打包发给研究生部。

4. 420日前研究生部整理汇总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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