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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程

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研究生创新工程” 项目申报暨“省研究生创新工程”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6-05-09 00:00:00  浏览:

 

苏州科技大学 研究生部
苏科研通字 [2016] 19

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研究生创新工程” 项目申报暨“省研究生创新工程”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保证2016年度“省校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的申报质量,现开展“校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申报暨“省研究生创新工程”等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1、“校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2、“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包括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项目;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包括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项目;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和长三角合作项目;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校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 2015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可申报。具体参见《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
2、“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 2015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可申报。具体参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16﹞1号)》(见附件)。
三、申报与管理程序
(一)省校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1、申报人员填写申报材料
省校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申报人员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开创新工程/创新计划项目申请),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表》,然后由导师进入系统录入推荐意见并审核,申报者打印该表并签名,再由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学院审核结果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录入。申报人员同时提出书面申报材料,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注明是否同时申报省级项目;
省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人员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注明是否同时申报省级项目;
2、所在学院初审;
3、研究生部受理;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立项课题,择优推荐报省级项目;
5、所产生的省校项目名单公示7日;
6、推荐报省级项目的按省级申报要求补充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7、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学校核拨课题立项经费;
8、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
9、学校组织验收。
(二)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1、学院组织推荐或个人申报,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2、所在学院初审;
3、研究生部受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题;
4、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学校划拨建设研究经费;
5、项目结题与验收。
(三)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和长三角合作项目、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
各相关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在认真初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所产生的上报项目名单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学院积极组织申报工作,于5月25日前由学院汇总以下材料统一交培养科:《苏州科技大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系统打印)、《苏州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苏州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苏州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苏州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和长三角合作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申报表》(一式3份),《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江苏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提纲)》(一式3份),《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一式3份);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附件:
 
 
 
研究生部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