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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规程及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6-07-09 07:29:36  浏览: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建设,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附件1)及《苏州科技大学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指导性规程(修订)》(附件2)等有关规定,对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换届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规程

各学院(部)根据本学院(部)的实际情况,依据《苏州科技大学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指导性规程(修订)》,修订本学院(部)的学术分委员会规程。

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规程经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审查。

二、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换届

(一)人员组成

1分委员会委员由不同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含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2、分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为7-11人的单数。担任学校和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2

3、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可设副主任1-2名,秘书1名。

(二)委员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2、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3、关心学院(部)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办事公正,了解学院(部)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相关工作。

5、当选时应在职在岗,原则上在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一届分委员会工作。

(三)工作程序

1确定分委员会委员人数及副主任人数。结合学院(部)学科、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分委员会人数和副主任人数。

2、推荐分委员会人选。分委员会委员人选,应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经学院(部)行政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核通过,由学院(部)聘任。

3、选举主任、副主任。分委员会主任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分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分委员会副主任由分委员会主任提名,分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三、时间安排

12026914日前将分委员会推荐人选名单(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提交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规程。

22026921日前,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完成分委员会推荐人选审核,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分委员会主任人选,秘书处将上述人选名单返回学院(部)。

32026928日前,学院(部)完成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并将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附件4)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4、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文公布各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文件电子版发至xkb@mail.usts.edu.cn,纸质版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行政楼5207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9379090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pdf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指导性规程(修订).pdf

 附件3:XXX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推荐人员名单.doc

 附件4:XXX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docx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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