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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是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2、负责编制学校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3、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教学运行管理与督查、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生创新工程建设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务和成绩管理;负责学位授予与证书管理;负责毕业证、学位证管理;负责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毕业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和图像信息采集等工作。

6、负责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招生资格审核、培训和考核工作。

7、负责研究生教育经费的预算、管理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

8、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审核与发放工作。

9、负责学校研究生教育相关规章制度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学科建设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编制并实施学校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新增学位点(含专业学位)的申报及相关工作;组织学科方向设置、调整等工作。

3、负责组织省级及以上各类重点学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学位点的各类评估工作。

5、负责制订学科、学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6、负责制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7、协同各学院、相关部门开展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8、负责开展学校学科评估工作。

9、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