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多元招生,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开展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须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突出,获得所在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5. 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 申请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属相同或相近学科。
7. 招生专业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接收专业
我校建筑学(081300)、城乡规划学(083300)、建筑(085100)、城乡规划(085300)、风景园林(086200)全日制专业可接收推免生。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相关专业。
2. 申请人按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完成后,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我校推免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日程由招生学院提前安排并通知推免生。
2. 复试形式
推免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前须通过综合比对有关数据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3. 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为综合素质考核,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专人负责记录工作。一般应包含以下三方面,时间原则上为15-20分钟:
(1)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方面。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方面(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其中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能力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
4. 推免生免收复试费。
(三)录取
1. 复试考核成绩。推免生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合格,按复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本专业进行排序录取,并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 推免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1)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者;
(2)入学前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入学前无法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四)体检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要求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政策支持
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评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生;在读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6000元/生/学年。符合相关条件者,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捐赠奖(助)学金等。具体奖助政策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五、附则
1.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非定向就业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 所有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申请、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待录取等。考生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