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考试
考试科目:《基础英语(二)》、《基础日语(二)》
考试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13:30--15:30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在第十六周结束后即可安排,且在第十九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任课教师须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请各学院在2023年6月9日前将《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管理科备案。
考试结束后,请各学院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试卷、课程小结表和成绩单(签字、盖章)以及《研究生监考工作量统计表》汇总,公共课程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管理科,专业课程相关材料留学院存档。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