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部
苏科研通字 [2015] 37
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现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修订)范围
本次制定(修订)范围为2015年新增专业所有课程、2015级培养方案新增课程、老专业尚未制定教学大纲或需要修订的课程,包括制定专业实践实施细则。
二、原则
1、教学大纲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培养方案的要求,体现课程在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2、教学大纲在体现学科特色,准确反映课程基本内容、内在规律和独特研究方法的同时,既要重视必要的基本理论知识,又要突出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训练,遵循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
3、教学大纲应充分反映当今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学科发展前沿。大纲的结构要科学严谨,要考虑课程在整个学科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处理好本学科课程、相关学科课程之间的关系与衔接,避免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遵循前沿性和体系化相结合的原则。
4、教学大纲要对课程基本内容做明确要求,使教师在教学中围绕总体培养目标和要求,有规则可依,同时有扩展余地,有效地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教学行为中的随意性,确保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规范和要求,遵循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教学大纲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框架,要求以纲要形式规定课程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和授课学时安排。
6、实践类课程应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教学大纲。
三、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课程教学大纲是实施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各相关学院应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通过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逐步落实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及培养质量的各项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定(修订)工作落实到位
各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制定(修订)工作落实到位。
3、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与审核
各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由所在学院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其中公共课和公共选修课由开课学院组织进行。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后执行。课程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将作为研究生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改动。
4、制定专业实践实施细则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的针对职业能力的综合训练,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相关学院应根据《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研究生手册》2015年修订版)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专业实践实施细则。
四、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30日前各学院将课程教学大纲(含专业实践实施细则)纸质稿和电子稿交研究生部培养科。
附件:
研究生部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