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 研究生部
苏科研通字 [2017] 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研函〔2016〕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及对象
(一)考核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18号)、《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研〔2013〕2号)》及《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建立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苏教研〔2015〕3号)要求,省研究生工作站的设定存续时间为5年,期满5年的,均需向省申请接受存续评估。评估通过的,重新获得授牌,进入下一轮为期5年的建设。未及时申请存续评估的工作站视为自然退出。
(二)考核对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设站时间满5年的研究生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未提交考核申请的工作站视为自然退出,予以撤牌。
二、考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
1、期满申请考核的研究生工作站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期满考核申请书》(见附件2);
2、放弃此次考核自然退出的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放弃考核情况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于2017年2月2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培养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yk@mail.usts.edu.cn。
(二)组织考核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并对部分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对象、时间、方式另行通知)。通过评审的研究生工作站,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确认继续生效,进入下一轮为期5年建设。
三、考核标准
(一)基础条件:具有一定规模,研究生进站工作、生活条件良好,工作站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执行良好;
(二)科研合作:与高校科研合作密切,联合申报课题,共同开展研究,科研成果丰硕;
(三)研究生培养: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在站,对研究生培养起指导作用。
研究生部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