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保证2015年度“省校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的申报质量,现开展“校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申报暨“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1、“校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2、“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包括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项目;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包括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项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3、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校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我校2014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可申报。具体参见《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
2、“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我校2014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可申报。具体参见《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2012年)》、《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发[2008]118号)、《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研[2013]2号)等文件要求。
3、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参选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在江苏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具体参见《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
三、申报与管理程序
(一)省校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1、申报人员提出书面申报材料,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注明是否同时申报省级项目;
2、所在学院初审;
3、研究生部受理;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立项课题,择优推荐报省级项目;
5、所产生的省校项目名单公示7日;
6、推荐报省级项目的按省级申报要求补充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7、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学校核拨课题立项经费;
8、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
9、学校组织验收。
(二)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1、学院组织推荐或个人申报,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2、所在学院初审;
3、研究生部受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题;
4、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学校划拨建设研究经费;
5、项目结题与验收。
(三)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各相关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在认真初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所产生的上报项目名单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学院积极组织申报工作,于5月11日前由学院汇总以下材料统一交培养科:《苏州科技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苏州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苏州科技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苏州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汇总表》、《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信息表》、《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提纲)》(一式3份);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附件:
研究生部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