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17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院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附件2)第二章至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拟招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年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审核,确定其招生资格。
2、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其中招生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必须与《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3)一致。
3、对年龄达到58岁及以上(1959年1月1日前出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新生。如确因学科专业发展需要,须经本人申请或学科推荐,所在学院审核确定、学校备案。
4、对存在《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学院要严格审核,并作出必要说明。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12月22日前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交研究生部学位科,电子稿发送至xwk21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