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 研究生部
苏科研通字 [2018] 40号
关于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条文形式强化了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提出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是研究生导师必须满足的三大基本素质要求。
《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七个方面。《意见》同时提出,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文件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开展对《意见》的宣传与学习,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位导师,并组织本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认真深入学习和讨论交流,并撰写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总结报告,于2018年9月20日前交研究生部,同时电子版发送至xwk2110@163.com,学校将安排时间进行交流。
研究生部
2018年9月3日
附件:
1.《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
2.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总结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