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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管理

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11-14 15:03:17  浏览:

各学院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满足我校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2.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认定。

二、工作程序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苏科〔202164号)(附件1)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遴选和认定工作。

(一) 个人申请

1. 导师遴选

申请任职资格的本校和兼职人员,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导师遴选和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表内所列学术与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2. 导师认定

申请任职资格认定的本校和兼职人员,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4,以下简称“认定表”)和“汇总表(附件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学院组织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提请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和条件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申请资格认定者除外)。对获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2/3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三)研究生院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推荐、审查、评议结果进行审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2/3者方为通过。

(四) 公示、学校发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由研究生院负责受理个人或集体对审定工作提出的异议。学校发文公布批准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名单。

三、工作要求

1. “申请表”和“认定表”中所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二级学科(专业领域)相关信息详见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5)。

2. 每位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或认定表及相关材料至学科所在学院,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推荐后交研究生院。

3. 相关学院共有学科的硕士生导师推荐工作,一般由学科牵头学院组织进行。在相关学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非牵头学院组织推荐,但应执行同一遴选条件;并由牵头学院在“申请表”或“认定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栏内加签。

3. 各学院请于2023124前将申请表认定表支撑材料(按序按人装订成册,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稿发送至pyk@usts.edu.cn;联系人:李老师、段老师;联系电话:69379080


附件:

1.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3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导师遴选和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

4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

5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   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1修订)



研究生院

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