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 研究生部
苏科研通字 [2017] 29号
关于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网上录入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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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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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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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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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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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评阅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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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论文外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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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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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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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论文信息和答辩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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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系统中录入意见
审核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
审核答辩资格
打印答辩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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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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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答辩相关材料(学位申请书三至六)和论文答辩情况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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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填写意见
组织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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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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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答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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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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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发表论文、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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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论文和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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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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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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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名单及表决票,组织召开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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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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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分委员会决议,打印学位授予信息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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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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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学位申请材料,连同第3项中答辩相关材料、成绩单和评阅书按序号装订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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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学生成绩单
检查学生学位申请书,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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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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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情况页放入论文终稿,打印装订4份,交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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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学位申请所需全部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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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学院学位申请材料
公示拟授予学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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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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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
学位申请书学校意见
制作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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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答辩与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1、答辩的组织管理
各相关学院严格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3人或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来自校外的专家,且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专家;答辩安排表须在答辩前三天交研究生部学位科审核备案。
2、学位论文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档案号(19位)编排方式:毕业年份-毕业月份-学院代码-专业代码-专业通过答辩的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其中,毕业年份为2017;毕业月份为06;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见下表;专业通过答辩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由研究生秘书告知研究生。例如: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17-06-01-081300-xx-001,环境学院环境工程领域(全日制)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17-06-02-085229-xx-001,环境学院环境工程领域(在职)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17-06-02-085229-xx-Z01(“-”请不要省略)。
专业代码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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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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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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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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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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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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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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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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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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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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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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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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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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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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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在职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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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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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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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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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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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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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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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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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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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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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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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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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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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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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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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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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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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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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在职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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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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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在职专业学位)
|
0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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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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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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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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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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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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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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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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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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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与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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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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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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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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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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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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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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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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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在职专业学位)
|
0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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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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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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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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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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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05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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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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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史
|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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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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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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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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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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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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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
|
0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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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哲学
|
0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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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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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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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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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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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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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数学
|
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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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工程
|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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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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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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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02
|
化学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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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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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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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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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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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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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稿中,须加入答辩情况页,位置放在论文独创性声明之后,答辩情况页可在系统中打印。
(3)各相关学院须以专业为单位于6月14日前将学位申请书(2份)和学位论文纸质(4份)、学位论文电子稿(论文封面和正文合并,形成一个pdf文档,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如“1113021001张××”)交学位科。论文电子稿必须与论文纸质稿一致,否则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取消该生的学位申请审议。
3、学位论文抽查检测
各学院提交材料后,研究生部根据《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检测,并依权限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做相应认定和处理。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在6月20日召开,审定2017年上半年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附件:
研究生部
2017年5月18日
2017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安排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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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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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所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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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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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下旬
至6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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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研究生答辩资格;
2、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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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答辩资格审核表;
②答辩日程安排表(含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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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项须在答辩前三天提交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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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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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位论文材料;
2、学院审核学位授予资格材料;
3、审核学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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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论文纸质稿4本/人;
②论文电子稿pdf文件;
③论文详细摘要;
④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⑤科研情况统计表;
⑥学位申请书2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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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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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审核并公示拟毕业研究生学历人员名单和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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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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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学位授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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