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 研究生部
苏科研通字 [2017] 64号
关于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网上录入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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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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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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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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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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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评阅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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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论文外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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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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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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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论文信息和答辩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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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系统中录入意见
审核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
审核答辩资格
打印答辩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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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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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答辩相关材料(学位申请书三至六)和论文答辩情况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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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填写意见
组织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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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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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答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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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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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发表论文、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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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论文和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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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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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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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名单及表决票,组织召开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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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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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分委员会决议,打印学位授予信息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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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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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学位申请材料,连同第3项中答辩相关材料、成绩单和评阅书按序号装订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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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学生成绩单
检查学生学位申请书,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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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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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情况页放入论文终稿,打印装订4份,交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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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学位申请所需全部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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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学院学位申请材料
公示拟授予学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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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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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
学位申请书学校意见
制作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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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答辩与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1、答辩的组织管理
各相关学院严格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3人或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来自校外的专家,且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专家;答辩安排表须在答辩前三天交研究生部学位科审核备案。
2、学位论文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档案号(19位)编排方式:毕业年份-毕业月份-学院代码-专业代码-专业通过答辩的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其中,毕业年份为2017;毕业月份为12;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见下表;专业通过答辩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由研究生秘书告知研究生。例如: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17-12-01-081300-xx-001,环境学院环境工程领域(全日制)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17-06-02-085229-xx-001,环境学院环境工程领域(在职)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17-12-02-085229-xx-Z01(“-”请不要省略)。
专业代码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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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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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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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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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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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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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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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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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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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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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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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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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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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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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在职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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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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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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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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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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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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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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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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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在职专业学位)
|
0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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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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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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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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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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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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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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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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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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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在职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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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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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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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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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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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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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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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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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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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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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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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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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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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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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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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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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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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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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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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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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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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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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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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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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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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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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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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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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稿中,须加入答辩情况页,位置放在论文独创性声明之后,答辩情况页可在系统中打印。
(3)各相关学院须以专业为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学位申请书(2份)和学位论文纸质(4份)、学位论文电子稿(论文封面和正文合并,形成一个pdf文档,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如“1113021001张××”)交学位科。论文电子稿必须与论文纸质稿一致,否则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取消该生的学位申请审议。
3、学位论文抽查检测
各学院提交材料后,研究生部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检测,并依权限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做相应认定和处理。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定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2017年下半年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附件:
研究生部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