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诚信建设,强化学位论文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的自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所有导师和研究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以及教育部令第34号、第40号(见附件),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全面细致,不留死角。自查时间为:2018年9月3—6日。
二、请各学院完成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成立自查工作小组情况、自查方式、发现的问题、为杜绝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学习以上文件情况。自查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最迟于9月7日报研究生部学位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反学术道德诚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参与买卖、代写论文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严厉惩处。学校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0512-69379092,监督举报邮箱:xwk2110@163.com。
各学院要以本次自查为契机,在全院范围掀起一股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诚信养成的热潮,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坚决杜绝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行为的发生,为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保驾护航。
附件:
1、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
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研究生部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