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2015年上半年拟毕业(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2014年11月6日发布)规定,为做好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条件
1、参加2015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预答辩,且结果为通过者;
2、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确认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同意送审评阅(学位申请书中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指导教师意见填写完整后学院留存,待归入学位申请书);
3、依据《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七条、校培养工作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经学院审核,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者。
二、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方式
2015年上半年拟毕业(申请学位)并符合答辩资格条件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每篇送审2份,其中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送审,另一份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盲审”。
三、送审论文要求
学院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学位论文评阅相关规定和《关于2015年上半年拟毕业(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盲审”的论文报送要求如下:
1、每篇“盲审”的学位论文须报送纸质稿、电子稿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纸质稿一份。论文纸质稿和电子稿的内容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取消本次盲审。评阅书应组织统一填写,内容只填“论文盲审编号”、“专业”或“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和“论文题目”,专业学位还应填写学位类别;其中论文编号为2015(拟毕业年份)+06(拟毕业月份)+学号,如“2015061011011001”;论文电子稿统一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请不要省略)。
2、“盲审”的学位论文纸质稿不得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
3、“盲审”的学位论文封面格式见附件,封面为黄色皮纹纸,内容双面打印。
4、学院报送学位论文“盲审”清单(格式见附件)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5、所有报送材料请各学院务必于4月20日上午11:00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部学位科,研究生部不受理个人送交材料。
四、学位论文检测及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研究生部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全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学院需根据《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试行)》(苏科[2012]29号),依照权限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做相应认定和处理,并于4月23日上午11:00前将《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认定处理汇总表》交研究生部学位科。
五、其他
如“盲审”论文评阅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相应水平,不同意答辩,则增补一位评阅人,进行第二次“盲审”,送审论文材料以本次提交的电子稿为准。
联系电话:69379092,联系人:于立刚。
附件:
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清单(学术学位);
2、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清单(专业学位);
3、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封面(学术学位);
4、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封面(专业学位);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学术学位);
6、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专业学位);
7、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认定处理汇总表;
8、学位申请书(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在职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