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网上提交答辩申请,学院审核
学生提交答辩申请须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与学位”菜单中完成“发表论文登记”和“科研成果登记”内容,由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须在系统内填写“学生答辩申请”内容,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二、答辩与学位材料提交
1、答辩的组织管理
各相关学院严格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3人或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来自校外的专家,且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专家;答辩安排表须在答辩前三天交研究生部学位科审核备案。
2、学位论文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档案号(19位)编排方式:毕业年份-毕业月份-学院代码-专业代码-专业通过答辩的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其中,毕业年份为2015;毕业月份为06;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见下表;专业通过答辩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由研究生秘书告知研究生。例如:环境学院环境工程领域(全日制)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15-06-02-085229-23-001(“-”请不要省略)。
学院
|
学院代码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01
|
建筑学
|
081300
|
城乡规划学
|
083300
|
风景园林学
|
083400
|
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在职专业学位)
|
430114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02
|
环境科学
|
083001
|
环境工程
|
083002
|
市政工程
|
081403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081404
|
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085213
|
环境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085229
|
建筑与土木工程(在职专业学位)
|
430114
|
环境工程(在职专业学位)
|
430130
|
土木工程学院
|
03
|
岩土工程
|
081401
|
结构工程
|
081402
|
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
|
081405
|
桥梁与隧道工程
|
081406
|
材料学
|
080502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20100
|
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在职专业学位)
|
430114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04
|
光学工程
|
080300
|
商学院
|
05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20100
|
人文学院
|
06
|
世界史
|
060300
|
专门史
|
0602L3
|
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
|
07
|
中国哲学
|
010102
|
伦理学
|
010105
|
科学技术哲学
|
010108
|
数理学院
|
08
|
基础数学
|
070101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070103
|
应用数学
|
070104
|
光学工程
|
080300
|
化学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
|
09
|
材料学
|
080502
|
化学工艺
|
081702
|
应用化学
|
081704
|
环境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085229
|
(2)在本次送交的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稿中,须加入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成绩页,位置放在独创性声明之后。
(3)各相关学院须以专业为单位于6月18日前将每人4份学位论文纸质稿交学位科,其余份数各相关学院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同时,将学位论文电子稿(论文封面和正文合并,形成一个word文档,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如“1113021001张××”)交学位科。论文电子稿将被用于省学位论文抽检打印及上传国家图书馆等,必须与论文纸质稿一致,否则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取消该生的学位申请审议。
3、学位论文抽查检测
各学院提交材料后,研究生部根据《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检测,并依权限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做相应认定和处理。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暂定6月23日召开,审定2015年上半年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研究生部
2015年5月28日
2015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安排表
日期
|
工作内容
|
学院所交材料
|
备注
|
6月上中旬
|
1、审核研究生答辩资格;
2、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
①答辩资格审核表;
②答辩日程安排表(含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论文答辩评分汇总表。
|
①、②项须在答辩前三天提交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
6月18日前
|
1、学位论文材料;
2、学院审核学位授予资格材料;
|
①论文纸质稿4本/人;
②论文电子稿;
③论文详细摘要。
④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⑤学位申请书;
⑥科研情况统计表;
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
|
|
6月19-6月21日
|
研究生部审核并公示拟毕业研究生学历人员名单和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
|
|
6月23日
|
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学位授予资格
|
|
|
附件:
1、答辩工作相关材料提交一览表
2、相关表格附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在职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