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程序及网上录入
二、答辩与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1.答辩的组织管理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科〔2022〕70号)相关规定,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领域专家中选聘。答辩委员会必须有校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 2 人;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至少有 1位校外相应行(企)业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学术地位较高、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答辩委员中选定,主持答辩工作。每个答辩组须配备专门的答辩秘书,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或答辩秘书,申请人不得参与同论文答辩有关的组织工作。
各学院须在答辩前3天将答辩安排表和答辩资格审核表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 材料及工作时间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档案号(20位)编排方式:毕业年份-毕业月份-学院代码-专业代码-专业通过答辩的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其中,毕业年份为2023;毕业月份为12;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见附件;专业通过答辩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由研究生秘书告知研究生。例如: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学专业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23-12-01-081300-xxx-00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类别(全日制)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23-12-02-085700-xxx-001,艺术学院艺术设计领域(非全日制)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23-12-10-135108-xxx-F01(“-”请不要省略)。
(2)在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稿中,须加入答辩情况页,放在论文独创性声明之后,答辩情况页须在系统中打印。
(3)研究生需在12月13日前将归档电子版学位论文(PDF版)自行上传至研究生系统(电子版论文不需放置答辩情况页,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如2011021001张××),完成上传后方可发放学位证书。论文电子稿必须与论文纸质稿一致,否则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取消该生的学位申请资格。
(4)各学院须以专业为单位于12月13日前将学位申请书(2份)和学位论文(2份)、科研情况统计表(1份)、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1份)交研究生院。
3. 学位论文抽查检测
研究生院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苏科大研字〔2022〕5号)相关规定对各学院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检测,并依权限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做相应认定和处理。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定
1. 研究生院将对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公示;
2. 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2023年下半年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附件: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