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2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全日制2018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三类人群: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4类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提交两份,高校和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表格见附件1),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工行卡。
2.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明(见附件2)原件一份(需由当地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出具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以后。
2.2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请贷款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助学贷款合同必须涵盖2017-2018学年,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2.3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4.学籍证明一份:凭研究生证至研究生部培养科开具(行政楼5106)。
(二)各学院(部)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汇总审核后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花名册电子稿请上传到奥蓝系统)。
3. 学校汇总全校数据后,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奥蓝和就业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学校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委托省教育厅拨付至学校,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学院于2017年11月16日2点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建规学院、环境学院、土木学院自行与本学院本科生一同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研究生部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