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其他

首页 > 日常管理 > 其他 > 正文

转: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5-06-11 00:00:00  浏览: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

2015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有关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离校前按班级领取《户口迁移证》:

1、领证时间:25日上午。

2、领证地点:石湖新行政楼一楼1201室(保卫处户政室)。

3、联系人和电话:69379112(内线69112) 单老师

二、户口迁移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请负责毕业生的辅导员老师张贴或宣讲本通知和《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附后),告知到每位有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尤其是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户口需在一年内由本人或委托家人来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与毕业派遣同步)。毕业一年以上,户口尚没有来校办理迁出的,将一律不予开具户口证明和换办、补办身份证等户口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另外,考上研究生的应届生请将《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复印件于622日前交校保卫处户政室,以便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过期由本人到派出所办理。本科应届622日前毕业生升本校研究生,在校户口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请研究生部提供相关学生名单。

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并有户口在校的同学,于622日前到校保卫处户政室办理户口延期迁出登记。否则按派遣方向迁出户口不能落户责任自负。

暑期缓派的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户口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如遇有问题可直接咨询户政室老师。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11日

 

附:《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毕业生户口迁出一般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户口地派出所迁出。具体如下:

一、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

1、户口统一由校保卫处根据学工处毕业生分配方案提前去驻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离校前,由辅导员统一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发给有关学生(发放签收单由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3、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要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妥善保管,不要丢失。按时到工作(学习)单位归属地落户。分配在本市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证》,凭保卫处发给的《集体户口登记表》及时到苏州单位或人才市场办理本市户口迁移落户)。不及时落户造成后果自负。

    4、如核对发现差错,请本人带《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表》)到保卫处提出更改,更改后应盖派出所“户口专用校对章”才有效。自行涂改无效。

二、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原则上一年后派遣回原籍,其户口可以在校保留一年)

1、在一年内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保卫处户政室登记后本人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毕业一年尚未落实单位的,本人凭毕业生调配部门统一签发的回原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到时务请毕业生及时来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毕业一年以上,户口尚没有来校办理迁出的,一律不予开具户口证明和换办、补办身份证等户口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