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 学科建设办公室
苏科学科通字 [2018] 1号
关于开展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
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增设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工作,现对新增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开展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增设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涉及的学位授权点及负责学院
1.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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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授权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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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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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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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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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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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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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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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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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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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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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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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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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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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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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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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授权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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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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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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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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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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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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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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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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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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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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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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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1. 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新增学科方向。
2.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新增研究方向。
三、工作安排
1.学院申报
各相关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师资队伍状况及人才的社会需求状况,申请新增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对应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增设申请表》、《苏州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增设申请表》和《已有学位授权点学术骨干统计表》,并由申请学院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负责学院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分别填写审核意见。
2.专家论证
各申请学院聘请同行专家对申请增设的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增设专家论证表》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增设专家论证表》。
3.部门审核
学科办对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审核各申请的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的师资队伍,是否达到各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中的对应要求。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及各学院申报材料,对申请新增的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进行审议。
5.学校公示
对通过评审的结果进行公示。
6. 国家备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将增设的学科方向名单及有关数据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四、相关要求
1. 1月26日前,各学院将《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增设申请表》、《苏州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增设申请表》、《已有学位授权点学术骨干统计表》、《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增设专家论证表》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增设专家论证表》交学科办。《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增设申请表》、《苏州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增设申请表》、《已有学位授权点学术骨干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签字),同时提交电子版。
2. 对于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申请新增的学科方向名称应与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的学科方向名称一致,且申请新增的学科方向的数量应不超过《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中的学科方向的数量。各学术骨干的学科方向归属应与《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中的归属一致。
3. 新增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的师资队伍要求,应不低于各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中的对应要求。
4. 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中重复申报,且与已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学术骨干不能重复;同一人员不得在硕士专业学位的不同研究方向中重复申报,且与已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术骨干不能重复。
5. 申报书中填报的相关研究成果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同一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中不同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和不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中重复使用。
联系人:金星,联系电话:69379082,邮箱:xkb@mail.usts.edu.cn。
附件
学科办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