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 学科建设办公室
苏科学科通字 [2018] 18号
关于做好“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10号)精神,为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检查重点学科建设成效,不断提高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现组织开展“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接受中期检查的一级学科有:0603世界史、0701数学、0803光学工程、0813建筑学。
二、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网址:http://jsxw.jse.edu.cn/)为依据,对照《任务书》,检查立项以来各学科在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学校对各重点学科政策、资源、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三、检查程序
1、各学科开展自查工作,填写《“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并对目标任务与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提供支撑材料,于11月7日前交至学科办。
2、学科办审核《中期检查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各学科按照反馈意见修改《中期检查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同时提交支撑材料(PDF版)。
3、11月13日前,学科办系统审核后提交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评议结果。
四、检查结果
1、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为全省参评学科数的20%左右。
2、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中期检查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给予经费奖补;对中期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学科,将约谈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学科带头人,责成整改,加强建设。
五、其他要求
1、《中期检查报告》填写内容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各类成果以正式发表、合同签订或上级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
2、《中期检查报告》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国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均指本单位人员署名本单位获得的成果,非第一单位取得的成果请注明本单位排名及本单位人员排序。
3、各学科人员和取得的各类成果、平台,不得在不同立项学科间重复使用,不得挪用任何不属于本学科的成果。由多学科共同取得的成果及支撑平台,应将其归入作出最主要贡献的某一个立项学科。
联系人:金星,电话:69379082,邮箱:xkb@mail.usts.edu.cn,学科办5107室。
附件:“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报告
学科办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