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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估

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议工作的要求

发布者:  时间:2018-04-16 00:00:00  浏览: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及《苏州科技学院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对于我校正在开展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中外聘同行专家的相关要求,作如下说明:

1、专家聘请。各学院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57名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请于427日前将专家名单上报学科办备案。

2、专家沟通。各学院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科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材料组织。各学院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52018515日前,评估专家组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每位专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分表》上报学科办。

 

学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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