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苏科〔2021〕6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的规定,现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1.申请对象:①已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②本次申请的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申请要求:申请人下载《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2022年招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依据《审核办法》,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对照填写完整,交招生学科所在学院。
注:从境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的硕士生导师或聘期内的江苏省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或近三年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或近五年获评校优秀研究生导师、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负责人可免于招生资格审核;但须经个人申请(《申请表》可免于填写,学院提供的《汇总表》须包含相关信息),学科所在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获得招生资格。
3.研究生导师年龄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少于3年(1965年1月1日前出生)或2022级新生入学时仍在学校批准延聘期内的指导教师,如确因学科专业发展需要,须由学科申请、本人同意且承诺完成研究生培养工作,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填写《申请表》。
二、学院初审
1.学院严格按照《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请2022年招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年龄、立德树人、科研业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审核,确定其招生资格。
2.学院对存在《审核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暂停导师招收硕士生的申请资格。
3.学院须将认定为符合招生条件并准予招生的申请者及其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与审查情况在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其中招生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必须与《苏州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3)一致。
注:跨学院招生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工作,一般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在相关学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非学科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但应执行同一招生条件,并由学科所在学院在申请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栏内加签。
三、研究生院复审
1.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结果组织审核,对符合招生条件者,发文予以公布,并列入下一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22年2月23日前将《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2022年招生资格申请表》、《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及公示情况网页截图打印稿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科,并将电子表发送至pyk@mail.usts.edu.cn。
联系人:魏亚玲,电话:69379080。
附件:
1.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2022年招生资格申请表;
2.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
3.苏州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4.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5.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1修订);
6.苏州科技大学超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