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中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内涵建设,主动适应新时代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提升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现组织开展新增、调整及现有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范围
1. 学术学位(新增):0402心理学(教育学院);
2. 专业学位(新增):0551翻译(外国语学院)、0854电子信息(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0855机械(机械工程学院)、0856材料与化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1251工商管理(商学院)、1256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学院);
3. 专业学位(调整):0857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0859土木水利(土木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1351艺术(艺术学院);
4. 已有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具体情况按需修订。
二、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原则
1. 学术学位按二级学科制订或修订培养方案(不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进行),但应结合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逐步向一级学科过渡;依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苏州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及《关于公布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增设学科方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通知》(苏科〔2022〕33号)进行制订,核心课程设置参照2020版《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
2. 专业学位按类别或领域制订或修订培养方案,统筹考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依据《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苏州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及《关于公布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增设学科方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通知》(苏科〔2022〕33号)进行制订,核心课程设置参照2020版《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根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以及各专业学位最新的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学校特色科学制订各类别(领域)培养方案。
三、培养方案内容
培养方案内容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基本学制和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学分要求、课程设置与要求、学术成果要求和学位论文要求等。
四、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要求
1. 各学院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成立培养方案制订或修订工作小组。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或修订工作小组以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或科研成果丰硕的研究生导师等组成;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或修订工作小组以实践能力较强、熟悉行业发展的研究生导师和本学位授权点相关校企合作单位或其他相关行业企业专家组成,且行业企业专家占工作小组人数比例不低于30%。
2. 广泛调研。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或修订工作小组要开展广泛调研,全面了解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相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培养特色及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要求,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借鉴和吸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成功经验,结合本学位授权点发展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特色,真正体现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
3. 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根据人才培养需求设立学科基础课,依托培养方向设立专业选修课。课程内容设计紧跟学科专业前沿进展,兼顾学科交叉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注重理论学习与研究生科研工作相结合,由系统知识传授向能力培养转变,重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全面推进我校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注重课程思政顶层设计,建设一批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管理,加强教育类研究生专业建设,把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不断提高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质量。
4. 充分论证完善。各学院对培养方案制订要组织进行充分论证。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应邀请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国内高水平高校同行专家或其他相关行业企业专家进行论证,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确保培养方案科学严谨、紧跟学术前沿、符合特定行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和发展前沿。
5. 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又至关重要的工作,是体现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是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具有最高权威性,一旦制订生效,必须严格执行,在研究生的一个培养周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各学院对所提交的培养方案负全面责任,本次修订、制订的培养方案自2023级研究生起执行。
五、制订培养方案工作安排
1. 5月16日-9月30日:各学院组织开展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并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培养方案编写模板(见附件6)。10月12日前,各学院将制订、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版)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管理审核,电子版发至邮箱:pyk@mail.usts.edu.cn。
2. 11月11日前,研究生院将意见反馈至各学院。
3. 各学院针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培养方案最终版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k@mail.usts.edu.cn。培养方案内容及格式请严格按照提供的模板要求进行撰写和排版,培养方案电子版(Word版)文件统一命名为“××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版)”。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科(行政楼5208),联系人:魏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9379080。
附件:
1.《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
2.《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3.《苏州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4.《苏州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5.《关于公布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增设学科方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通知》
6.《苏州科技大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