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4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或为推免录取,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五、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学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审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六、评审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竞争名额评审阶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与学校有关要求存在不一致时,以学校要求为准。
七、评审程序
1.组织动员。各学院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安排,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样式见附件2),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将评审委员会名单与评审实施细则于9月23日中午12:00前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行政楼5207),经审核通过后,学院正式发文,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审。
2.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培养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加盖学院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以上材料学院各留存一份。
申请者所获得的成果应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为发布通知之日,二、三年级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2项;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应适当折减且限定数量;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发明专利须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提供证书。对于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时其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学院初评及公示(10月17日前完成)。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应不晚于10月11日),将所有推荐人选由高至低排序,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4.学校评审及公示(10月25日前完成)。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并对竞争指标进行差额评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评审结果。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其他
1.各学院须于10月13日14:00前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行政楼5207)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书面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成绩章,一式二份)、附件3(一式四份)、附件4(一式二份)、科研成果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电子材料包括:附件3、附件4、附件5、个人事迹介绍和照片3至5张(至少包含一张标准照、一张生活照,像素不得低于300像素,JPG格式),发送至yjsgj@usts.edu.cn邮箱。
2.研究生应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填报说明及要求》(附件6),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
3.各学院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名单中,推选1至2名最优秀的研究生,提供其先进事迹介绍(2000~2500字,写作要求详见附件7),经学校选拔后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陈 丰 段修磊
电 话:69370296 69379092
邮 箱:yjsgj@usts.edu.cn
附件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方案
附件2: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样式)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填报说明及要求
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写作要求
附件8:《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