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我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优化硕士生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现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2.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认定。
二、工作程序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苏科〔2021〕64号)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遴选和认定工作。
1. 个人申请
申请任职资格的本校和兼职人员,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1,已有硕导任职资格的导师拟申请新增的心理学学术学位和翻译、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导任职资格也需参加新学位授权点的硕导遴选和认定工作)和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导师遴选申请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表内所列学术与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申请任职资格认定的本校和兼职人员,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2)和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导师遴选申请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指导教师资格批文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学院组织审查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提请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和条件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申请资格认定者除外)。对获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2/3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3. 研究生院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推荐、审查、评议结果进行审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2/3者方为通过。
4. 公示、学校发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由研究生院负责受理个人或集体对审定工作提出的异议。学校发文公布批准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名单。
三、工作要求
1. 每位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或认定表及相关材料至学科所在学院,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推荐后交研究生院。
2. 相关学院共有学科的硕士生导师推荐工作,一般由学科牵头学院组织进行。在相关学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非牵头学院组织推荐,但应执行同一遴选条件;并由牵头学院在申请表或认定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栏内加签。
3. 各学院请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申请表、认定表、支撑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稿发送至pyk@mail.usts.edu.cn;联系人:李继航、段修磊;联系电话:69379080、69379092。
附件:
1.苏州科技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2.苏州科技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
3.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导师遴选申请基本情况汇总表
4.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5.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1修订)
6. 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