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奖励在研究生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培育省级、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学校将启动2022年校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的范围为全校教师及其他教学相关人员。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申报的成果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能反映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成就,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果。
二、成果分类
本次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主要围绕影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按以下领域进行分类:
1.立德树人;
2.专业建设;
3.三教改革;
4.育人模式;
5.管理创新;
6.校企合作;
7.育训并举;
8.质量评价;
9.综合改革;
10.教师培养培训。
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奖后无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成果,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主持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4. 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申报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
5. 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多学院、部门联合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5人。
四、评选程序
1. 提出申请。申报参加评选的教学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2. 单位初审。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参评的教学成果情况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若第一主要完成人为非教学单位人员,则由研究生院负责初审。
3. 专家组评议。学校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公正的评议。
4. 学校教学委员会工作小组审定。学校教学委员会工作小组对专家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的教学成果。
5. 评审结果公布、奖励。评选出的教学成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批准发文公布,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推荐限额与奖项设置
1. 推荐名额:本次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评选,各学院推荐不少于1项。
鼓励学院间联合申报,但参与单位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且成果内容应有实质性的交叉融合。
2.奖项设置:2022年校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项总名额拟定6-10项。
六、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材料1:《苏州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电子文档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1份(命名实例:学院-成果名称-申报书)。
材料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文档WORD版和首页盖章PDF版1份,(命名示例:学院-成果名称-总结报告)。
材料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包括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完成人成果列表、教学研究论文、获奖证书影印件、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等),纸质材料一式1份,要求整理成册、附上内容目录。电子文档首页盖章PDF版1份(命名示例:学院-成果名称-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提供教材、专著等原件;教学研究论文应选择其中主要的篇目复印后(含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报送,其他论文和科学研究论文只列发表清单。
材料4:《苏州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EXCEL电子文档(命名示例:学院-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报送。
七、材料提交方式及申报时间要求
1.请申报教师在12月2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单位。
2.请各学院、有关单位于12月29日下午16:00前完成本单位推荐审核工作,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学位与管理科,汇总表发送至邮箱:pyk@mail.usts.edu.cn。
联系人:魏亚玲,电话:69379080。
附件: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