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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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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1-05 14:28:39  浏览: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硕士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现将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推荐工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征集工作主要面向我校各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的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各专业领域推荐教学案例数量不少于3篇

三、内容要求

1.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不存在著作权争议,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未正式发表过。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

1.教师个人提交,学院对提交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教学案例(一式3份)、《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培养与学位管理科,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2.通过学校评审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 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和单位授权书(附件4)。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3.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4月7日。

五、案例收录

通过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附件: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单位授权书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附件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