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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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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3-20 09:15:44  浏览:

各相关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组织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对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及要求

1. 各学院应做实做细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要充分摸排拟毕业(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撰写进度、论文质量以及存在的问题。

2. 充分发挥导师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导师应承担起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撰写指导、把控论文质量,并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等的第一责任,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3. 根据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的实际情况,我校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除常规批次(第一批次)外,将增加第二批次学位申请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获得学位。

4. 对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可申请进入常规批次的预答辩、答辩程序,详见附件1。无法参加第一批次学位申请工作的研究生,可适当推迟预答辩时间,进入第二批次的预答辩;对于按期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但未通过的研究生,也可申请参加第二批次的预答辩。一旦通过预答辩进入后续学术不端检测、双盲评审、论文答辩、院校两级学位委员会评定等环节而未通过的研究生,则按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安排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各学院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组织2023年上半年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请各相关学院于325前将第一批次预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交研究生院,526前将第二批次预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学院、研究生导师和预答辩委员会应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二)学位论文盲审评阅

通过2023年上半年预答辩且符合答辩申请资格条件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确认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同意送审评阅,由研究生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分别同步组织盲审评阅。研究生院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全部采用线上评阅方式,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 盲审论文报送。各相关学院务必于41010:00报送第一批盲审论文相关材料,62010:00报送第二批盲审论文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苏州科技大学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信息表(以下简称评阅信息表)(附件4),电子Excel文档;

2)学术不端检测论文。电子PDF文档,封面及格式同盲审论文格式,见附件2,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中横线“-”不要省略,注意全角半角),应包含封面、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学校送审论文封面盲审编号请填写学号(学院盲审论文封面编号应与系统生成评阅书编号一致)。

3)盲审论文原文。送审论文原文电子稿PDF格式,内容须与检测论文一致,统一以“10332_学号_LW.pdf”命名(此处特殊字符均为下划线);

4)盲审论文摘要。论文详细摘要为txt格式,与送审论文摘要内容一致,以“10332_学号_ZY.txt”命名(此处特殊字符均为下划线)。

注意:学院请按以下规则汇总材料(文件夹1:内含学术不端检测论文)、(文件夹2:内含评阅信息表、盲审论文原文和盲审论文摘要,无需再分文件夹)。

2. 学位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研究生院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报送的检测论文进行全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并反馈检测结果;

3. 检测结果认定。导师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依照权限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做相应认定和处理。

各学院于412日前提交第一批次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认定处理汇总表》,621前提交第二批次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认定处理汇总表》。

(三)学位论文答辩

各相关学院严格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答辩。各相关学院须以学科(方向)或专业类别(领域)为单位于530日前将第一批答辩资格审核表(1份)、学位申请书(2份)、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1份)、科研情况统计表(1份)和学位论文纸质稿(2份)交研究生院,714前将第二批学位申请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电子稿(PDF版)由研究生自行上传研究生系统(电子版论文不需放置答辩情况页)完成上传后方可发放学位证书,论文电子稿必须与论文纸质稿一致,否则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取消该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及相关要求,研究生院将另行下发补充通知。

(四)学位授予资格审定

学院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交到研究生院。

学校拟定20236月上旬和7月中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分别审定2023年上半年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的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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