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4号)的相关要求,学校将于近期组织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遵循自愿原则,适用于我校已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2023届教育硕士各领域研究生。我校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相关专业详见附件1。
二、免试认定学段和学科
根据省师资认定中心的有关要求,自2023届毕业生起,同一高校同一专业的教育类学生,必须按照培养目标免试认定同一任教学科和任教学段的教师资格。如学生拟申请与培养目标任教学段、学科不一致的教师资格,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时间
2023年3月30日-3月31日。
(二)要求
各相关学院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2023届教育硕士报名。
1.符合条件的2023届教育硕士统一在“苏州科技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系统”(简称“考核系统”)报名(账号使用学号,密码默认身份证后6位),填报、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并选报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进行报名。考核系统访问地址:http://36.139.52.222:81/。
2.各学院通过给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审核确认本学院报名研究生信息,学院于4月3日前完成研究生报名信息的审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学生通过培养过程性考核后,将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1.考核内容和提交材料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点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素养和教育情怀。对思想品德和师德素养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考生在考核系统中提交的材料:提交由各学院党委出具的《苏州科技大学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情况鉴定表》(附件2)签字、盖章版扫描件。
(2)夯实专业基础,全面考核教师教育课程学习情况,确保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全部通过相关考试或考核,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
考生在考核系统中提交的材料:提交研究生成绩单扫描件,教师教育课程的所有科目须在成绩单上划线或画圈标注清楚。(研究生秘书审核签字,学院盖章)。
(3)强化实践教学,通过组织开展教育见习、实习、研习、演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程管理实务、教学竞赛等活动,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确保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期(18周)。申请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科学段须与教育实习实践的学科学段相一致。
考生在考核系统中提交的材料:①教育实习考核证明材料(教育实习报告中实习成绩评定表和实习单位盖章页扫描件,放在一个文档中);②实习教案2份(放在一个文档中);③《苏州科技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实习实践情况一览表》(附件3,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4)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情况,考生需登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basic.smartedu.cn),在“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专题进行线上学习,并须在3月31日前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学习任务。
考生在考核系统中提交的材料: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完成“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专题不少于20学时的截图,截图中包含本人基本信息。
2.考核材料提交与审核时间
考生在考核系统提交考核材料时间为:2023年4月6日-4月9日。4月11日前,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完成过程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学院全部审核完毕后,学院系统管理员导出培养过程性考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并打印,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并盖学院公章,于4月11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版发送至培养与学位管理科邮箱pyk@mail.usts.edu.cn,纸质稿交行政楼5208办公室。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测试内容:笔试参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笔试大纲。
(2)测试形式:线下笔试。
(3)时间与地点:初定4月2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的科目,如笔试报考的任教学段和科目与其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教育实习的任教学段和科目一致,可视作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对应科目的笔试成绩合格。考生须在考核系统中上传含个人信息的国考笔试合格证明或成绩截图。
2.面试
(1)测试内容:面试参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大纲,内容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展示、回答问题等。
(2)时间与地点:5月8日前,各学院完成面试并上报考核通过名单。
获省教育类研究生实践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选手,申请认定与参赛学段、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可免于笔试和面试,但仍需通过考核系统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报名工作、过程性考核材料的审核、国考成绩单的上传等,并由学院于4月11日前提交说明。
五、考核结果
培养过程性考核、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视为考核合格。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证书颁发
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均通过后,可获得苏州科技大学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样式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七、其他
各学院应成立免试认定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学生的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组织学生在考核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逐一认真、负责地审核考核材料,并留存相关考核材料原始文档,组织开展政策、业务、保密和纪律等教育培训。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电话:69379080。
附件: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资格免试认定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