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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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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11-17 15:09:33  浏览: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程序及网上录入

二、答辩与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1.答辩的组织管理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科〔202270号)相关规定,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领域专家中选聘。答辩委员会必须有校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 2 人;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至少有 1位校外相应行(企)业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学术地位较高、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答辩委员中选定,主持答辩工作。每个答辩组须配备专门的答辩秘书,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或答辩秘书,申请人不得参与同论文答辩有关的组织工作。

各学院须在答辩前3天将答辩安排表和答辩资格审核表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 材料及工作时间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档案号(20位)编排方式:毕业年份-毕业月份-学院代码-专业代码-专业通过答辩的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其中,毕业年份为2023;毕业月份为12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见附件;专业通过答辩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由研究生秘书告知研究生。例如: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学专业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23-12-01-081300-xxx-00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类别(全日制)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23-12-02-085700-xxx-001,艺术学院艺术设计领域(非全日制)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23-12-10-135108-xxx-F01(“-”请不要省略)。

2)在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稿中,须加入答辩情况页,放在论文独创性声明之后,答辩情况页须在系统中打印。

3研究生需在1213日前将归档电子版学位论文(PDF版)自行上传至研究生系统电子版论文不需放置答辩情况页,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如2011021001××,完成上传后方可发放学位证书。论文电子稿必须与论文纸质稿一致,否则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取消该生的学位申请资格。

4)各学院须以专业为单位于1213前将学位申请书(2份)和学位论文(2份)、科研情况统计表(1份)、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1份)交研究生院。

3. 学位论文抽查检测

研究生院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苏科大研字〔20225号)相关规定对各学院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检测,并依权限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做相应认定和处理。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定

1. 研究生院将对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公示;

2. 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2023年下半年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附件: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