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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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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特别提醒

发布者:  时间:2023-12-11 08:59:06  浏览:

2023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12月16日举行,根据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及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材料说明

材料名称

内容

其他说明

试题册

所有题目内容

1.试题册正面印有“敬告考生”。

2.试题册背面印有作文题目、考生信息填写区域、条形码粘贴条。

3.多题多卷。

答题卡1

写作与听力理解

答题区域

1.条形码粘贴框。

2.作文作答时间为半小时,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3.听力考试时间四级约为25分钟,六级约为30分钟。

4.听力录音播放完成后,监考员收回答题卡1

答题卡2

阅读和翻译答题区域

1.监考员回收完毕答题卡1后,方可允许考生开始作答。

二、考试过程时间表

日期

(12月16日)

语种级别

考试全过程时间

关键时间点



英语四级(CET4)

9:00—11:20

(140分钟)

9:00 发放答题卡1和试题册,监考老师指导学生正确填涂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1;

9:05 发放答题卡2;

9:10 考试正式开始;

9:40 听力考试开始;

10:05 考生停止作答,回收答题卡1,期间考生不得作答,否则按违规处理。

10:10 答题卡1回收完毕,考生继续作答。

11:20 收答题卡2和试题册。



英语六级(CET6)

15:00—17:25

(145分钟)

15:00 发放答题卡1和试题册,监考老师指导学生正确填涂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1;

15:05 发放答题卡2;

15:10 考试正式开始;

15:40 听力考试开始;

16:10 考生停止作答,回收答题卡1,期间考生不得作答,否则按违规处理。

16:15 答题卡1回收完毕,考生继续作答。

17:25 收答题卡2和试题册。

三、考生须知

1.考试当天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签到册上签名。

2.考生须携带HB-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等文具。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智能手表)、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请勿携带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进入考试区域。

3.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4.必须严格按要求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HB-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5.答题前应认真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成绩无效。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还需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1上规定位置,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6.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该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请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作文题内容印在试题册背面,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选择题均为单选题,错选、不选或多选将不得分。

7.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8.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9.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1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考场内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考试秩序。实施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12.学校设立考风考纪监督投诉电话(69379060),并设立投诉信箱接受考生投诉。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学校将在考前分校区进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前试音,具体试音时间见外国语学院通知。

2.考试听力使用调频(FM)放音,江枫校区2教和阶梯教室FM84.5、江枫校区新成教楼FM78、石湖校区FM81.2、天平校区FM86.3。

3.凡遗失学生证的同学提前到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科(行政楼5207室)补办。

4.考生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5.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科(行政楼5207室,联系电话69379080)。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