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科〔2022〕70号),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8月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授予学位对象
已获得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且学术成果已满足《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苏科〔2021〕68号),暂未获得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可申请本批次硕士学位。注: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得申请。
二、时间安排
1. 拟申请本批次学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内录入学术成果,同时在“毕业与学位—授予数据核对”处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完成学位信息采集。
2. 各相关学院须于8月26日11:00前在研究生系统内完成研究生各类申请的审核工作并录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结果,逾期不再受理。
3. 研究生院于8月26日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公示。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