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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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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09-11 08:30:25  浏览:

根据学位论文工作进程,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2级研究生且学位论文通过开题满六个月的研究生。

二、检查时间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

三、检查内容

1.学位论文题目和研究内容是否与开题时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变更;如改题后论文的研究核心内容或研究目标进行了较大调整,需重新做开题报告。

2.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的调整和变动;

3.是否按论文工作计划和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完成了学位论文的相关工作;

4.下一步的论文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

1.学院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把具体的检查内容和要求通知到每位研究生和导师;

2.学院应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三或五位专家组成,成员从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中选聘;

3.中期检查工作采用报告会形式,研究生向检查小组专家提交学位论文成果纸质稿,报告会由检查小组组长主持,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研究生的中期检查小组组长,研究生自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并回答检查小组专家的提问;

4.检查小组对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做出决议。

五、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及网上录入

六、检查结果

1.检查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

2.检查小组作出书面评语,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研究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出建设性意见。

3.论文中期检查获得通过的研究生,可根据检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工作;不通过的研究生,应依据检查小组给出的整改意见修改论文,参加下一次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4.因故不能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由本人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经导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5.中期检查结束后,学院将《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登记表》存档,同时将《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统计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工作要求

各相关学院于11月8日前将《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统计表》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