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更好地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苏州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本次调整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55人左右的单数。
校学术委员会设学科建设委员会、教师聘任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学术伦理审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与遴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按照教授治学的要求,严格依照条件,真正把学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学术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原则性强、服务意识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选推荐出来。
(二)结构合理原则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担任委员。(1)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2)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3)具有一定数量的有突出学术成就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4)具有一定数量的女性教师。
(三)民主公开原则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遴选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并切实履行民主程序。需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和公示等程序,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候选人。
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当选时应在职在岗,原则上在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
四、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由学校提名推荐、学院推荐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提名推荐
因工作需要,学校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为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学科、研究生教学、科技、社科、人事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学院推荐
学院推荐的委员候选人,应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各学院推荐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在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一般应不超过56周岁(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中,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不超过1人。
各学院按分配的名额民主推荐本单位候选人(附件2)。
(三)学校审议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学校审议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五、其他要求
9月24日前将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5207室,电子版发至xkb@mail.usts.edu.cn。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69379092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附件2: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3: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苏州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