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6-04-02 08:30:08  浏览:

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6〕0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推进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改革,促进教育硕士教学案例开发与教学,现将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征集工作主要面向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所有专业领域的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各专业领域推荐教学案例数量不少于3篇。

3.教学案例选题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三、规范与质量要求

1.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四、提交时间及评审程序

1.教师个人提交,学院对提交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并于2026年6月12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教学案例含教学指导手册(一式3份)、《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9098999@qq.com,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2.通过学校评审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名称为“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提交系统的文档统一以“案例正文-案例名称”“教学指导手册-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3.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00:00—7月9日24:00。

五、案例评审与收录

1.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

2.通过评审和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单位授权书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