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苏科研2015[2]号)的规定,现开展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条件
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1、由本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交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2、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必要时可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审核。
3、各学院对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2)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三、相关要求
1、依据硕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情况和个人申请情况,学院审核拟招生名额。
2、如果申请人年龄不符合招生资格条件,应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中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填写附件3,报研究生部审批。
3、在规定条件之外,如确因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招生的导师,由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3,报研究生部审批。
4、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将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者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交研究生部学位科,并将《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xwk2110@163.com。
研究生部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附件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
附件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批表》
附件4:《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