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适应我校学科点迅速增加的需要,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优化硕士生导师队伍结构,提升硕士点建设水平,学校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根据《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附件1)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遴选工作。
1、个人申请
申请者应对照硕士生导师基本任职条件,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者应根据《苏州科技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明确申请硕士生导师的类别、学科名称、学科方向(领域)和研究方向及所在单位。申请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学科的硕士生导师。
科研情况是指2013-2015年间的科研成果,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成果刊发当年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为纳入学校管理的经费。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本条例的硕士生导师基本任职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所在学院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及其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
3、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并公布导师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认定
已被其他学校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且在我校硕士点学科工作的教学、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承认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予以认定。
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的人员,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认定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
二、材料要求
1、每位申请人应提交一份《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表格以最终状态打印)交学科所在学院,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交研究生部。
2、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汇总并按照示例格式填写汇总表(附件3,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校内导师分别汇总)交研究生部,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xwk2110@163.com。
三、工作要求
请于2015年6月12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学位科(行政楼5106)。联系人:于立刚,联系电话:69379092。
研究生部
201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