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部
苏科研通字 [2015] 41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2015年下半年拟毕业(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2014年5月20日发布)规定,为做好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条件
1、参加2015年下半年学位论文预答辩,且结果为通过者;
2、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确认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同意送审评阅;
3、依据《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七条、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经学院审核,符合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资格者。
二、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方式
符合答辩申请资格条件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每篇送审2份,其中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送审,另一份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盲审”。
三、工作程序及系统录入
四、学位论文检测及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研究生部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全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可在系统中查看检测结果。学院需根据《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试行)》(苏科[2012]29号),依照权限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做相应认定和处理,并于11月12日上午11:00前将处理和认定结果录入系统,并将通过系统打印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认定处理汇总表》、论文纸质稿和评阅书交研究生部学位科。
如第一次做出“修改后重新检测”认定的,请于11月19日上午11:00前重新提交修改后电子稿,研究生部进行第二次检测,学院再次认定和处理。
五、送审论文要求
学院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学位论文评阅相关规定和《关于2015年下半年拟毕业(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盲审”的论文报送要求如下:
1、每篇“盲审”的学位论文须报送纸质稿、电子稿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纸质稿一份。论文电子稿统一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请不要省略)。
2、“盲审”的学位论文纸质稿不得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
3、“盲审”的学位论文封面格式见附件,封面为黄色皮纹纸,内容双面打印。
4、学院报送学位论文“盲审”清单(格式见附件)纸质稿一份。
5、论文电子稿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9日上午11:00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部学位科,研究生部不受理个人送交材料。
五、其他
如“盲审”论文评阅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相应水平,不同意答辩,则增补一位评阅人,进行第二次“盲审”,送审论文材料以本次提交的电子稿为准。
联系电话:69379092,联系人:于立刚。
附件:
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封面(学术学位);
2、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封面(专业学位);
研究生部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