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及《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8号)精神,现将我校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2、3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2。
五、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2.各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5或7人),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六、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七、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9月22日前)。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培养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附件8),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
2.学院初评及公示(9月30日前)。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3.学校评审及公示(10月15日前)。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其他
1.各学院须根据《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附件1),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请于9月21日前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各学院须于9月30日12:00前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部招生与管理科)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材料,书面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一式二份)、附件3(一式四份)、附件4(一式二份)、科研成果复印件(学院公章)、附件5、附件6。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3、附件4、附件6、个人事迹介绍和生活照(注意像素质量),发送至yjsbjygl@163.com邮箱。
3.各学院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名单中,推选1至2名最优秀的研究生,提供其先进事迹介绍(3000—5000字,写作要求详见附件7),经学校选拔后报省教育厅,推荐入选《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长启示(2015)》。
联系人:彭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9379085/68093182;电子邮箱:yjsbjygl@163.com。
附件:
1.《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样式)
6.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7.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写作要求
8. 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
苏州科技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