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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

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7-06-07 00:00:00  浏览:

苏州科技大学 学科建设办公室

苏科学科通字 [2017] 4


 

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74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在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的原则和符合国家、省的申报导向的基础上,我校本次申报与评审工作以扩大学位授权点规模、优化学科布局为目标,同时要确保所推荐学位点符合基本条件、提高竞争力。各学院可结合自身现状及发展目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请范围

各学院可申请硕士学位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学位工程类别的领域。申请新增的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三)评议程序及方式

1.学院申报

618日前,各学院依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2017年江苏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组织申报学科填报《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申请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简况表》等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准备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2.申请材料公示

将各申请学位授权点的材料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对异议进行处理。

3.专家评议

625日前,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

4.校长办公会审议

630日前,校长办公会根据专家意见对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71日左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获2/3(含)以上委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

6.公示

将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异议进行处理。

7.材料上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7月底前向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提交申请新增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相关材料;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提交新增工程类别的领域的备案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2.已有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应同时提交《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二、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要求

1.完善材料

618日前,各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学校博士授权申报材料小组完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和《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等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准备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2.形式审查

学科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校长办公会审议

630日前,校长办公会审议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材料和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71日左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材料和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获2/3(含)以上委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

5.公示

将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异议进行处理。

6.材料上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7月底前向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材料报送

1.已有学位授权点的学院报送材料:《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2.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报送材料:《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3.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报送材料:《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4.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类别的领域报送材料:《申请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简况表》;

5.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报送材料:《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见附件中的相关材料。请于61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科办,纸质稿一式2份,同时将相关电子文件发到学科办邮箱:xkb@mail.usts.edu.cn

联系人:金星,电话:69379082,学科办5106室。

 

附件:相关材料

 

学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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