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工作安排,现开展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21级金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组织要求
各相关学院应按照领域(方向)根据专业实践的具体情况组建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采用专题报告会的形式,由研究生本人汇报实践工作情况,考核组提问、研究生答辩。考核组应根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实践单位反馈意见和书面总结及答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工作流程
1. 研究生登陆“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培养环节”内填报“专业实践考核”相关内容;
2. 导师登陆“系统”,在“培养环节”内审核学生专业实践总结;
3. 研究生登陆“系统”,打印《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表》,并附实践教学相关成果交所在学院接受考核;
4. 研究生秘书登陆“系统”,根据考核结果录入考核成绩并进行系统审核。
(四)时间要求
本次考核工作应在5月12日前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表》学院留存;学院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汇总表》(系统打印)于5月12日前交培养与学位管理科备案。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