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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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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9-26 16:18:02  浏览: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22级(三年制)研究生。

二、论文开题条件

申请开题的研究生须通过中期考核。

三、论文开题时间

本次论文开题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各学院研究生需于1229日前完成开题工作,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122915:00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四、论文选题要求

1.学术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学术理论意义,应反映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符合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实际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五、开题报告内容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符合《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1.选题的背景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本课题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完成论文所要具备的条件等;

4.在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步骤;

5.预期达到的目标;

6.研究的进度安排;

7.参考文献。

六、组织与管理

1.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进行,所选课题应具备能够按期完成的基本物质条件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可能,其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

2.研究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由学院组织三或五位专家组成审定小组,成员从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中选聘;专业学位审定小组成员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校外相应行业专家。组长由学院指定,负责主持开题报告会,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研究生的开题审定小组组长。

3.开题报告通过后,进入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者,在一个月内重新开题;如仍未通过,则参加下一次开题。

4.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题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题目,须由研究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系统题目变更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如题目变更后论文的研究核心内容或研究目标进行了较大调整,须重新开题。

七、开题报告网上录入

研究生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信息的网上录入(中期考核相关信息完备,才可以操作),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开题进行审核,学院审核开题情况并给出开题结果,操作程序如下: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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