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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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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9-28 09:33:31  浏览: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按照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工作安排,现开展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要求

各学院应按照领域(方向)根据专业实践的具体情况组建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采用专题报告会的形式,由研究生本人汇报实践工作情况,考核组提问、研究生答辩。考核组应根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实践单位反馈意见和书面总结及答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工作流程

1.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专业实践考核”相关内容;

2.导师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学生专业实践总结;

3.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表》,并附专业实践相关成果交所在学院接受考核;

4.学院管理端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根据考核结果录入考核成绩并进行系统审核。

(三)时间要求

考核工作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表》学院留存;《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汇总表》(系统打印)于11月3日前交培养与学位管理科备案。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