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满足我校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开展2025年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二)硕士生导师的认定。
二、工作依据
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1)的规定组织进行。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
申请任职资格的本校和兼职人员,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遴选和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硕导申请表内所列学术与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二)硕士生导师认定
申请任职资格认定的本校和兼职人员(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第五条”),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4,以下简称“认定表”)和“汇总表”(附件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已具有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拟申请新增的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和艺术学等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无需填写“申请表”或“认定表”,仅需填写“汇总表”(附件3);已具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拟申请新增的交通运输、旅游管理、应用统计和生物与医药等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也仅需填写“汇总表”(附件3)。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学科牵头学院规定的时间前,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申报学科专业所属学院。
(二)学科推荐
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请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对符合条件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获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2/3者即获得学科推荐。
(三)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科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硕士生导师名单,公示,发文。
五、工作要求
1.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相关信息详见苏州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5)。
2. 每位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或认定表及相关材料至学科所在学院,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推荐后交研究生院。
3. 相关学院共有学科的硕士生导师推荐工作,一般由学科牵头学院组织进行。在相关学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非牵头学院组织推荐,但应执行同一遴选条件;并由牵头学院在“申请表”或“认定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栏内加签。
4. 各学院请于2024年12月23日前将申请表、认定表、汇总表和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稿发送至pyk@usts.edu.cn;联系人:李老师、段老师;联系电话:69379080。
附件:
1. 《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 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3. 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
4. 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
5. 苏州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