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4〕20号),我校城乡规划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获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将于2025年正式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做好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导师队伍建设工作,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苏科〔2024〕109号),现开展2025年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一、工作要求
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应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遴选工作的首位,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博士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发展需求和博士生培养需要择优遴选博士生导师。
二、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
(一)博士生导师遴选
符合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和《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博士生导师认定
符合博士生导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4)和《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5),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学科依托学院规定的时间前,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评
申报博士生导师者需通过申请人所在学院党委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评。
(三)学科推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议推荐,确定博士生导师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
(四)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科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校学科评议组推荐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博导推荐名单,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博士生导师名单,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申请人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
(二)请各学院于2024年12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情况(均需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电子稿发送至pyk@usts.edu.cn。
联系人:李老师、段老师,电话:69379080。
附件:
1. 《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
2. 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3. 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
4. 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表
5. 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认定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