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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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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12-13 16:05:43  浏览: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苏科〔2024110号,附件1)的规定,现开展2025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一)申请对象

本次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

(二)申请要求

申请人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2025年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2025年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能够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院士年龄不限,其他国家级人才或以第一负责人主持在研国家重大/重点类项目,年龄不超过63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博士研究生指导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学科依托学院规定的时间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

1. 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2025年招生博士生导师的年龄、立德树人、科研业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审核,确定其招生资格。

2. 学院对存在《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第八、九条所列情形的,暂停导师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的申请资格。

3. 学院对符合招生条件的申请者及其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与审查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招生条件者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公布,并列入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41226前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均需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电子稿发送至pyk@usts.edu.cn

联系人:李老师、段老师,电话:69379080

附件:

1. 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

2. 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2025年招生资格申请表

3. 苏州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2025年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1216